根据甘煤地综普党发〔2018〕23号,经2018年9月30日队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曹小永同志任地球物理勘查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惠纬经同志任地质勘查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曹小永同志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惠纬经同志地质勘查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