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刘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时间:2021-11-10来源:队党委 关注: 次
经2021年10月22日队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刘 森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祥同志任数码测绘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小宁同志任安全设备管理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 霞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贺佳颖同志任地质勘查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剑霞同志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孔晨霞同志任天水华辰大酒店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李晓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刘 森同志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刘建祥同志数码测绘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张小宁同志安全设备管理科副科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李 霞同志纪检监察室副主任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。
刘 森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祥同志任数码测绘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小宁同志任安全设备管理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 霞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贺佳颖同志任地质勘查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剑霞同志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孔晨霞同志任天水华辰大酒店副总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李晓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刘 森同志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刘建祥同志数码测绘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张小宁同志安全设备管理科副科长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;
李 霞同志纪检监察室副主任(主持部门工作)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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