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梁登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时间:2022-04-18来源: 关注: 次
经2022年4月18日队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梁登碧同志任工会副主席(正科级);
高建银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;
杨志强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;
李晓婷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。
工会副主席的任免,按照有关章程规定办理。
免去:
梁登碧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经理职务;
张松波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;
高建银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副经理职务;
杨志强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副经理职务。
梁登碧同志任工会副主席(正科级);
高建银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(主持部门工作);
杨志强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;
李晓婷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。
工会副主席的任免,按照有关章程规定办理。
免去:
梁登碧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经理职务;
张松波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;
高建银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副经理职务;
杨志强同志陇原公司天水物探测量处副经理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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