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高建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时间:2022-11-21来源: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关注: 次
经2022年11月21日队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高建银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陈 晨同志任劳动人事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 洋同志任审计员(副科级,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高建银同志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职务;
陈 晨同志劳动人事科副科长职务。陈 晨同志任劳动人事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 洋同志任审计员(副科级,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高建银同志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副院长职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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