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高建银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
时间:2023-11-28来源: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关注: 次
下列人员一年试用期已满,考察合格,经2023年11月28日队党委会议研究决定:
高建银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院长;
陈 晨同志任劳动人事科科长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;
杨 洋同志任审计员(副科级)。
高建银同志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院长;
陈 晨同志任劳动人事科科长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;
杨 洋同志任审计员(副科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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