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魏桂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时间:2025-03-31来源: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关注: 次
根据我队内设机构调整情况,结合工作实际,经2025年3月31日队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魏桂花同志任组织科科长(试用期),免去党委工作部部长(试用期)职务;
陈 晨同志任人事科科长、水工环地质工程中心副主任(正科),免去劳动人事科科长职务;
周大伟同志任财务资产管理科科长,免去财务管理科科长职务;
韩 翔同志任财务资产管理科副科长,免去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杨 洋同志任发展规划科副科长,免去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张小宁同志任质量安全科科长,免去安全设备管理科科长职务;
李 霞同志任纪检室(审计科)主任,免去纪检审计室主任职务;
孔晨霞同志任纪检室(审计科)副主任、审计员,免去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刘小平同志任地震勘探研究中心主任、地球物理探测中心主任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院长职务;
阮少华同志任地震勘探研究中心副主任、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中心副主任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张剑霞同志任地球物理探测中心副主任、质量安全科副科长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杨志强同志任林草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,免去工程信息部主任职务;
刘建祥同志任地理信息中心主任、总工办副主任(正科),免去数码测绘院院长职务;
李 涛同志任航测遥感中心主任,免去航测遥感院院长职务;
徐帅军同志任航测遥感中心副主任(正科级试用期),免去航测遥感院常务副院长(正科级试用期)职务;
刘 森同志任资源勘查中心主任,免去地质勘查院院长职务;
贺佳颖同志任资源勘查中心副主任,免去地质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中心副主任、地球物理探测中心副主任,免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职务;
高建银同志任水工环地质工程中心主任,免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院长职务;
汪宏康同志任大数据中心主任,免去数码测绘院常务副院长(正科)职务;
张金峰同志任大数据中心副主任,免去航测遥感院副院长职务;
马鹏君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;
龚伟中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老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赵 强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;
杜依蔓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科研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刘志英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。
魏桂花同志任组织科科长(试用期),免去党委工作部部长(试用期)职务;
陈 晨同志任人事科科长、水工环地质工程中心副主任(正科),免去劳动人事科科长职务;
周大伟同志任财务资产管理科科长,免去财务管理科科长职务;
韩 翔同志任财务资产管理科副科长,免去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杨 洋同志任发展规划科副科长,免去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张小宁同志任质量安全科科长,免去安全设备管理科科长职务;
李 霞同志任纪检室(审计科)主任,免去纪检审计室主任职务;
孔晨霞同志任纪检室(审计科)副主任、审计员,免去经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刘小平同志任地震勘探研究中心主任、地球物理探测中心主任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院长职务;
阮少华同志任地震勘探研究中心副主任、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中心副主任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张剑霞同志任地球物理探测中心副主任、质量安全科副科长,免去地球物理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杨志强同志任林草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,免去工程信息部主任职务;
刘建祥同志任地理信息中心主任、总工办副主任(正科),免去数码测绘院院长职务;
李 涛同志任航测遥感中心主任,免去航测遥感院院长职务;
徐帅军同志任航测遥感中心副主任(正科级试用期),免去航测遥感院常务副院长(正科级试用期)职务;
刘 森同志任资源勘查中心主任,免去地质勘查院院长职务;
贺佳颖同志任资源勘查中心副主任,免去地质勘查院副院长职务;
祁贯明同志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中心副主任、地球物理探测中心副主任,免去矿山环境与城市地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职务;
高建银同志任水工环地质工程中心主任,免去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院长职务;
汪宏康同志任大数据中心主任,免去数码测绘院常务副院长(正科)职务;
张金峰同志任大数据中心副主任,免去航测遥感院副院长职务;
马鹏君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;
龚伟中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老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赵 强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;
杜依蔓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科研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刘志英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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