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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院
(一)部门职责
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队各项规章制度,贯彻执行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规程、规范和技术标准;
2.负责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相关延伸业项目的组织、实施和管理,负责相关设计报告编制、成果整理及归档;
3.负责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延伸业项目的市场信息收集、业务拓展及项目承揽工作;
4.积极推广应用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相关新技术、新方法,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;
5.负责本部门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;
6.严格执行安全规程,落实安全施工方案,确保施工安全;
7.贯彻队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,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,不断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和效率;
8.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资质的申报和延续工作;
9.负责管辖区域内,涉密物理区域的信息安全管理;
10.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、项目信息安全管理、信息安全监督检查、信息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;
11.协助其它部门做好与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有关的工作。
(二)岗位职责
1.院长
(1)认真贯彻执行队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;
(2)主持院管理工作,对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负总责;
(3)积极承揽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延伸业项目,抓好项目建设,配合相关部门催收项目账款;
(4)负责全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
(5)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时事政治、钻研业务技术、科技创新和安全教育等活动;
(6)全面贯彻实施规定的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;
(7)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副院长
(1)协助院长做好部门的日常管理,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;
(2)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规程、规范与技术标准,实施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;
(3)负责全队相关市场业务拓展,积极主动对接相关业务单位;
(4)负责部门项目安全管理、设备管理、人员车辆的调度,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项问题;
(5)负责组织完成实施项目的技术交底、安全交底工作;
(6)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和业主关系的协调、组织检查验收,向业主汇总提交最终成果;
(7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队各项规章制度,贯彻执行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相关专业规程、规范和技术标准;
2.负责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相关延伸业项目的组织、实施和管理,负责相关设计报告编制、成果整理及归档;
3.负责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延伸业项目的市场信息收集、业务拓展及项目承揽工作;
4.积极推广应用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相关新技术、新方法,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;
5.负责本部门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;
6.严格执行安全规程,落实安全施工方案,确保施工安全;
7.贯彻队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,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,不断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和效率;
8.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资质的申报和延续工作;
9.负责管辖区域内,涉密物理区域的信息安全管理;
10.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、项目信息安全管理、信息安全监督检查、信息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;
11.协助其它部门做好与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等有关的工作。
(二)岗位职责
1.院长
(1)认真贯彻执行队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;
(2)主持院管理工作,对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负总责;
(3)积极承揽地灾治理、环境治理、工程勘察及延伸业项目,抓好项目建设,配合相关部门催收项目账款;
(4)负责全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
(5)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时事政治、钻研业务技术、科技创新和安全教育等活动;
(6)全面贯彻实施规定的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;
(7)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副院长
(1)协助院长做好部门的日常管理,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;
(2)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规程、规范与技术标准,实施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;
(3)负责全队相关市场业务拓展,积极主动对接相关业务单位;
(4)负责部门项目安全管理、设备管理、人员车辆的调度,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项问题;
(5)负责组织完成实施项目的技术交底、安全交底工作;
(6)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和业主关系的协调、组织检查验收,向业主汇总提交最终成果;
(7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